索引号: | XC412927-02-2022-00019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2-07-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淅政办〔2022〕23号 | 所属主题: | 2022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淅政办〔202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支出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效率,确保评审质量,根据《河南省预算评审操作规程》(豫财评审〔2020〕3号)和《河南省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属县财政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县级预算资
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
和省级财政投资需要县财政资金配套等工程类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评审业务。
二、项目评审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
4、项目招投标情况:招标控制价评审、委托招标代理协议、招标方案核准及执行情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书、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5、项目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日志、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监理日志、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签证等施工管理文件。
6、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它有关的市场信息。
7、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三、项目评审程序
(一)评审准备阶段
1、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以下简称“报送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需要评审的项目资料,及时报送县财政评审中心组织评审。
2、报送单位报审的项目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资料为复印件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单位应当按照报审资料清单一次性报齐相关资料,避免后期反复补充资料影响评审进度。若报审资料不完整,县财政评审中心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资料清单并限期3个工作日内补报齐全。补报资料后仍达不到评审条件的项目将退回不予评审。
(二)评审实施阶段
1、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进行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评审过程中,应当随时就有关事项与报送单位进行沟通,图纸疑问回复等重要事项应当书面确认。
2、有序推进招标控制价评审。单个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业资料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单个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业资料审核,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3、竣工结算评审的项目,报送单位应当在项目内业资料审核完毕后2日内,配合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现场踏勘,核实评审项目有关情况,并形成勘查记录,报送单位对现场勘查如无异议应在勘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单个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业资料审核及现场踏勘,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单个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投资评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内业资料审核及
现场踏勘,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三)评审完成阶段
1、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初审意见反馈至报送单位,报送
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书面意见。如有异议,报送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补充资料,并确保补充报送电子版资料与纸质版资料一致。
2、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收到报送单位回复和补充报送资料后,加快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对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和竣工结算评审的项目,单个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资料核算,并将重新核算结果反馈至报送单位;单个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资料核算,并将重新核算结果反馈至报送单位。
3、报送单位对再次核算结果有异议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间节点补报相关佐证资料。项目评审过程中,原则上报送单位补充报送评审资料次数累计不得超过3次。
4、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项目初审、复核情况,出具最终评审意见书。报送单位应当在收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投资评审意见书及提醒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回复意见。逾期没有签署回复的,视为同意评审意见书结论。
2022年7月12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2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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