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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20-0000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3-03-19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淅政办〔2019〕11号 所属主题: 2019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9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和全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推进会议精神,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淅川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41


 

淅川县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控辍保学工作,持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精神,按照全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推进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控辍保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主线,避免学生因厌学、贫困等原因失学辍学,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责任,持续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确保全县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是地方政府的职责。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控辍保学问题解决,把法治导向与政策导向相衔接,不断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水平。

2、坚持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有教无类,强化内涵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高质量的教育。

3、坚持联控联保。控辍保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教育、综治、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机构的责任,强化协作,共同营造联控联保的良好教育生态。

4、坚持标本兼治。把义务教育工作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把握重点、标本兼治,把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融合、长期规划与重点项目相配套,强化各方责任与学生意愿相统一,努力办好每所学校,使每个学生得到全面而又个性地发展。

()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全县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不断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到2020,全县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6%以上。通过教育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明显提升。

全面提升全县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切实改善控辍保学的教育环境,建立健全控辍保学体制机制。到2020,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效实施,改扩建或新建寄宿制学校规划全面落实,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持续推进优质发展。

二、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履行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 职责在于抓重点、补短板、控底线。县教体局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学校竞争力,实现以提高质量控辍。县综治、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 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村()民委员会等群团及基层单位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协同创建良好育人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依法控辍保学。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宣传手段,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利用周会、班会、家长会等向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采取利用校园之声、宣传栏、板报、专题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全社会对控辍保学的认识,依法控辍保学。

(二)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劝返行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将控辍保学目标细化到所属每个单位,落实到每一个人,明确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寒暑假劝学黄金期,由各乡镇中心学校牵头,逐校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即明确一名教师、一名村干部、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帮扶一名辍学学生,逐一对疑似辍学学生进行劝学。教育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对接、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率。

(三)全面核查信息,实行动态监控。县教体局要充分运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对辍学和疑似辍学学生信息进行清理和核查,汇总信息。指导各学校根据核查和汇总的相关信息库完善控辍保学专项学籍台账,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及时上报控辍保学相关信息资料,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休学、复学、升学、辍学等变动情况,做到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要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做到人籍一致,不漏一人。

(四)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精准控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抓好义务教育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个重点”,即以贫困村为重点区域,以初中为重点学校,以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下同)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为重点对象,以暑假和秋季开学前后为重点时段,有针对性的做好调查摸底,摸清本地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找准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做到控辍保学精准化。

(五)强化过程管理,提升控辍效能。教育部门要重抓三项工作:一是规范教学行为。各学校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准开齐、开足所有课程,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要面向全体学生,不歧视学困生,不以考试成绩排学号、排座次,不强行或变相要求学困生退学、休学、转学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二是改进育人方法。重视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在教学常规和育人艺术上下功夫,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以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教学艺术、优质的教学质量吸引学生。三是做好劝学辅导。各学校要了解学生辍学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加大帮扶力度,实行教师包干责任制,对每个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和外来移民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都要指定一位教师负责劝学。同时根据学生辍学原因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采取家访面谈、心理疏导、课业辅导、组建帮扶小组、减少作业考试等方法,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解决思想、生活、学习上的各种困难,以真情实感留住学生,确保其完成义务教育。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41日——415日)。通过电视台、微信平台、校园之声、宣传栏、家长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渠道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典型经验等。

(二)摸底建档(416日——430日)。通过户籍、学籍、贫困户信息比对,迅速摸清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范围内适龄学生的基本情况,建立“一生一档”。

(三)劝返复学(51日——515日)。根据摸排情况,科学研判失学辍学原因,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做好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四)检查整改(516日——615日)。按照各乡镇自查、教体局复查、县政府督查室督查的方法,全面掌握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我县控辍保学工作水平。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教体局、发改委、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监管局、团县委、妇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领导机制,明确相关职责,形成以县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的控辍保学工作管理体制,统筹制定本乡镇(街道)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推进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县教体局要联合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控辍保学工作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学校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辍学率未控制在目标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政策解读>>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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