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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22-00018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8-16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淅政办〔2022〕25号 所属主题: 2022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2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深刻教训,按照河南省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淅川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7月10日


淅川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深刻教训,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等八个部门开展的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组织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严格依法整治废弃矿洞矿坑,不留死角,彻底斩断金矿“洗洞”黑色产业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金矿“洗洞”和盗采废弃矿洞矿坑行为带来的社会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建立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淅川县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局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明确专项行动政策,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成员单位。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局际联席会议确定的职责,严格行业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三、落实责任

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依职责抓好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调查摸底金矿及其他矿产废弃矿洞矿坑情况,并在消除污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做好废弃矿洞矿坑封堵及日常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废弃金矿“洗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问题,配合做好对废弃金矿“洗洞”问题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严格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氰化钠购买、运输许可证件,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等犯罪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氰化钠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排查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开展金矿及尾矿库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治理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矿产资源法》对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产品行为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收购、销售金矿产品违法线索依法查处或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国网淅川县供电公司负责对矿山非法采选用电行为进行排查统计,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对矿山非法采选用电进行断电。

各成员单位要在做好“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治理的同时,依照职能组织开展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查清各类矿山废弃矿洞矿坑情况,集中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氰化钠和“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明确矿山废弃矿洞矿坑封堵责任主体,封堵矿山废弃矿洞矿坑,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斩断金矿“洗洞”黑色产业链,防止金矿“洗洞”和盗采废弃矿洞矿坑行为发生。

五、重点任务

(一)集中摸排

根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排查以下情况:

1.排查废弃矿洞矿坑情况,包括政策性关闭矿山、保护地内退出矿山、正常关闭矿山的废弃矿洞矿坑数量、封堵的情况、封堵责任主体,以及金矿盗采点的位置、封堵的情况、封堵责任主体等。

2.排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非法采选金矿用电行为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3.排查金矿“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

4.排查并建立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台账。

(二)集中打击整治

1.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行为、用电行为、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及“保护伞”的,一追到底,做到“人不漏案,案不漏人”。

2.对政策性关闭矿山、保护地内退出矿山、正常关闭矿山以及金矿盗采点存在的废弃矿洞矿坑,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对尚未封堵的废弃矿洞矿坑,由治理责任人进行彻底封堵;对封堵不彻底的废弃矿洞矿坑,组织重新封堵。

3.对排查发现的金矿及尾矿库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治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倒卖和非法流通。

2.严格矿山关闭管理,压实矿山企业安全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责任;将金矿“洗洞”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3.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动态巡查、监控等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六、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从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排查(2022年7月)。各成员单位按照全省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视频会议要求,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不留死角,弄清有关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各成员单位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摸排情况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督导检查(2022年8月-10月)。对第一阶段排查出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对正常关闭矿山的废弃矿洞矿坑,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业权人予以封堵;对政策性关闭、保护地内退出矿山的废弃矿洞矿坑,由关闭、退出时确定的治理责任主体予以封堵,未明确治理责任主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后,由治理责任主体予以封堵;对盗采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现一处封堵一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制定“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有明确违法主体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成员单位整治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整治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各成员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阶段:对照问题,巩固成果(2022年11月-12月)。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围绕重点任务开展自查,查找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对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或曾发生盗采事故的、环境和安全问题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再督导、再检查。对整治未到位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盯住不放,直至整治到位,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四阶段:全面验收,建立机制(2023年1月-3月)。2023年1月20日前,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对各成员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2023年2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情况总结报告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依职责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闭环管理、矿山关闭管理以及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金矿“洗洞”和盗采废弃矿洞矿坑行为反弹。

七、保障措施

(一)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金矿“洗洞”和盗采废弃矿洞矿坑行为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形成的黑色产业链涉及部门多,具有一定复杂性和艰巨性。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工作难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挂帅,统筹做好专项行动,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做到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统一行动。

(二)属地监管,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县自然资源负责汇总管理各成员单位排查台账,接受群众举报,分析研判线索反映的问题,按成员单位职责分配问题线索,每月跟踪督办,整治一项销号一项。建立快速反应联合执法机制,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实施,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向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

(四)从严检查,巩固成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进行检查,特别对发生盗采事故、环境和安全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金矿集中采选区给予重点关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舆论监督,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金矿“洗洞”和盗采废弃矿洞矿坑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公布重大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加大推广交流力度;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追究责任,严肃问责。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范专项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中涉及内外勾结、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违规的有关人员,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附件:淅川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印发

(共印  份)

附件

 

淅川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

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局际联席会议成员

及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决策部署,结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等八个部门开展的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组织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效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打击“洗洞”盗采金矿及废弃矿洞矿坑整治专项行动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作为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淅川县供电公司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局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明确专项行动政策,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专项行动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成员单位。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一、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

聂俊毅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二、局际联席会议成员

沙连奎  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红波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孟  鹏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一级主任科员

刘远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杨群武  国网淅川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三、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薛  萌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四、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尚东晓  县自然资源局矿产开发股股长

王国文  市生态环境局淅川分局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

刘彦明  县公安局国土资源警察大队教导员

贾  钦  县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股股长

闫玉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

王新运  国网淅川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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