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5-00070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5-09-08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华铁路淅川段土地征收与施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5〕79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蒙华铁路淅川段土地征收与施工
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厚坡镇、九重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蒙华铁路淅川段土地征收与施工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2日
蒙华铁路淅川段土地征收与施工保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做好蒙华铁路淅川段项目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和施工保障工作,确保铁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15〕1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华铁路南阳段土地征收与施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5〕7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从服务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为出发点,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蒙华铁路建设工作的各项部署,加强领导、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 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高效服务原则。蒙华铁路建设项目各类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都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批、使用。永久性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批文、图件和资料。县国土资源局依法拟定“一书四方案”及相关资料,逐级上报。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申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二)坚持支持发展、维护权益原则。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国家建设重大项目需要,动员干部群众支持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要妥善处理铁路建设与广大群众利益的关系,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兑付给村、组及个人的征迁补偿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截留和挪用。
(三)坚持节约用地、保障供应原则。蒙华铁路建设用地,依据批准设计用地范围一次征收,按工程建设需要及时供应。临时用地根据工程需要从严控制,尽量占用未利用地和劣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的,必须落实土地复垦措施。永久性用地和临时用地在建设使用中应依法编制水土流失防护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优化建设、生产和生活环境。
(四)坚持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占一补一”和“占优补优”制度。县国土资源局按照辖区征占耕地数量,积极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及时拨付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实施开垦新的耕地,落实区域占补平衡。
三、土地征收实施主体
县政府为土地征收主体,具体工作由厚坡镇、九重镇政府负责,厚坡镇、九重镇负责辖区的征地工作,县国土局为征地、拆迁牵头单位,在县直有关职能单位的配合下,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制作征地告知书并按规定告知被征拆土地权利人。
2、核定土地权属、类别、数量,并按规定与土地、青苗所有权人在登记清册上签章确认。
3、清点丈量核定征地拆迁范围内的附着物种类、规格、数量、权属,并按规定与附着物所有权人在登记清册上签章确认。
4、制作听证告知书并按规定送达被征拆土地权利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5、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核定先行用地规模和位置,逐级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逐级汇总上报。
7、公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8、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并按规定与相关权利人共同在补偿清算表册上签章确认。配合审计部门对征地拆迁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规纠正违规补偿事项。
9、协助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临时用地补偿和复垦义务并按期办理移交手续。
10、协助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初验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协议方式确定。
11、配合参建单位办理竣工图、工程建设结案表、铁路用地界桩表等签章事宜。
12、依法依规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兑现各项补偿。
13、负责组织协调补充耕地事宜。
14、组织办理征地拆迁相关税费代缴事宜。
15、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积极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快速、高效完成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好施工环境。
四、征迁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征迁任务:
蒙华铁路途经我县厚坡镇5.89公里,永久征地562.5亩。九重镇涉及临时用地约400亩。
(二)方法步骤:
1、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9月15日前完成)
成立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蒙华铁路淅川段征地补偿安置与施工保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将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勘界清点阶段(2015年9月底前完成)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厚坡镇政府配合,组织乡镇征地拆迁工作组、参建单位、勘界单位共同完成勘测定界和地上附着物清点工作;据实准确核定设计红线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权属,形成符合要求的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蒙华铁路南阳段地上附着物现场调查清点清册》(见附件1);完成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其委托代表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关于调查结果的共同确认和征地报批后权利登记工作;会同晋豫指挥部同步落实临时用地和先行用地的保障工作。
3、用地报批阶段(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组织实施建设用地申报工作并按期逐级上报国务院,会同参建单位按照永久用地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规定以及《蒙华铁路南阳段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见附件2,一式16份,至少一份签字原件,盖章全部为原件)的要求,准确计核已确认土地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的规定,准确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合理选定征迁安置区位置,安置用地随工程永久用地一并申报。配合蒙华晋豫指挥部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审查工作,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协调利用现有县级公路和乡村道路作为运输通道的补偿恢复问题,加快推进企业拆迁、特殊附着物拆迁和国有土地使用补偿的评估、协商工作,全力保障工程建设按期推进。
4.征地拆迁实施阶段(2016年6月底前完成)
按照“先确认后计价、先补偿后实施、先安置后拆迁”的总体原则,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方案》。县开设经县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批准的蒙华铁路征地拆迁费用专门账户;会同参建单位根据共同确认征地拆迁补偿数量及金额并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费用,按季度填报《蒙华铁路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清册汇总表》(见附件3);建立征拆费用审计机制,按季度对本地区补偿费用的兑现情况进行审计;会同参建单位协调铁路施工需要的“变更设计用地”、“三改用地”、“敏感点征迁安置用地”并完成组卷申报工作,配合参建单位完成《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见附件4)的签章工作,移交工程建设用地。
五、补偿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蒙华铁路淅川段征地拆迁补偿必须严格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蒙华铁路南阳段土地征收与附着物补偿标准》,不得随意增加或降低补偿标准。
(二)工程建设征地数量、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量、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量、质量为依据,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量、质量据实结算。
(三)需阻断或损坏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采取临时措施,保证水利工程效能,在限期内修复或修建相应工程设施。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应事先报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三改”工程。占用国有河道不予补偿,但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河道正常畅通。
(四)本方案补偿标准项目之外的其它特殊路段用地及附着物补偿,由县征迁机构会同建设施工单位实际勘测登记后,与产权人协商解决。
(五)征地涉及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下列情形不予补偿:1.占用国有荒山、河滩及其它规定应不予补偿的土地。2.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和使用期限到期的临时建(构)筑物。3.各类废弃的建(构)筑物。4.铁路定界埋桩后抢建的任何建(构)筑物,抢种的树木、药材等。
六、征迁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
征地拆迁资金由省、市人民政府按5:5比例筹集。南阳市筹资按照《关于蒙华铁路煤运通道南阳段地方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宛政纪〔2015〕30号)执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分期拨付,在完成勘测定界及清点登记工作后预拨50%;余额概算资金根据拨款申请、征地拆迁进度、实际兑付金额以及审计部门意见,按季度拨付。拨款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按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成果和《蒙华铁路地上附着物现场调查清点清册》确定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总量,按照《蒙华铁路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核定的资金总额、已拨付资金数额、本辖区已实际支付资金数额、本次申请资金数额及用途。
七、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政府成立蒙华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政府主管发改、交通工作的副职领导分别任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农业局、水利局、文广新局、电业局和厚坡镇、九重镇等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发改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蒙华铁路县内标段征地拆迁安置和环境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督导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建设用地审核报批、临时用地管理、征地补偿听证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占用审核报批和树木移植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安置用地的规划定点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征迁安置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征迁安置及工程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整治工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征对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厚坡镇政府、九重镇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蒙华铁路煤运通道是国家重点铁路建设项目,是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的新的“北煤南运”战略通道。项目的建设将改写我县不通铁路的历史,对破解我县交通瓶颈,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和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沿线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鼎力支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铁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保障铁路建设顺利实施创造优良环境。
(三)强化措施,快速推进。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直接关系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因此,沿线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把服务项目建设作为各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层层签订征迁及环境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奖惩办法,做到时间、任务、责任、领导、奖惩“五落实”,进一步夯实责任,克难攻坚,集中突击,保证征迁安置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征迁安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等法定程序。厚坡镇、九重镇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做好征迁补偿资金结算,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要加强对征迁工作及征迁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检查,追踪问效, 确保专款专用。要切实把好征迁结束后的验收和审计关,确保征迁安置工作依法规范运作。
(五)严肃执法,优化环境。沿线乡镇要广泛动员群众支持铁路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承包铁路建设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及时制止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蒙华铁路南阳段地上附着物现场调查清点清册
2、蒙华铁路南阳段征地、拆迁补偿费清册
3、蒙华铁路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清册汇总表
4、铁路建设用地界桩表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
(共印60份)
淅政办〔2015〕79号附件1
淅政办〔2015〕79号附件2
淅政办〔2015〕79号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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