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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1-2020-0000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0-1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淅政〔2020〕2号 所属主题: 2020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圣街道财富天下区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202

 

商圣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商圣街道财富天下区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2020327


 

商圣街道财富天下区域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妥善安置财富天下区域改造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结合财富天下区域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

二、适用对象

财富天下改造区域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属物。

三、安置办法

安置方式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两种,被征收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产权置换式安置

1、土地证、房权证齐全的商业用房置换,按房权证证载面积1:1就地置换政府回购的商业安置房(产权面积包含公摊面积,下同)。

2、土地证或房权证不齐全,但有一证能证明为商业性质房屋的,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被征收房屋实际占有人为初始购买人,经出售房屋的房地产公司确认买卖关系真实的,相关税费由初始购买人和出售房屋的房地产公司补齐后,按商业用房1:1就地置换政府回购的商业安置房。

2)被征收房屋实际占有人不是初始购买人,经房屋权属登记人确认买卖关系真实并补缴相关税费后,按商业用房1:1就地置换政府回购的商业安置房。

3)被征收房屋实际占有人不是初始购买人,且买卖关系真实性无法确认的,由房屋实际占有人提供购买该房屋的相关证据,并写出承诺书,明确房屋归其所有;若有争议,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被征收房屋只按产权置换方式予以安置,按商业用房1:1就地置换政府回购的商业安置房,但是暂不予办理安置房产权证等手续,待经房屋权属登记人确认买卖关系真实并补缴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安置房产权证等手续。

3、若安置房面积与应安置面积不一致,相差不超过10㎡的(含10㎡),按政府回购回迁安置房的价格支付差价。相差超过10㎡的,按县房管局提供的同一区域同类性质房屋市场价支付差价。

(二)货币补偿式安置

证照齐全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后予以货币补偿。

四、政策性补助

(一)搬迁运输费:1次×6元/㎡的标准;

(二)搬迁损失费:1次×2元/㎡的标准;

(三)误工补助费:5元/㎡的标准;

(四)临时过渡费:临时过渡方式为自行过渡,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标准支付1个月过渡费。选择产权置换的,自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临时过渡费按标准支付至安置房钥匙交付之日,再支付3个月。

1、实际商业经营房屋

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且在征收公告发布前经营一年以上的,临时过渡费根据实际商业经营面积,按30//月的标准执行。

2、非实际商业经营房屋

实际商业经营面积以外房屋的临时过渡费按3元/㎡/月执行。

(五)停产停业补偿费

1、补偿条件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

2)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且经营证照上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3)提供纳税凭证。

2、补偿标准

以被征收人的月平均利润值协商确定,商业、服务性行业不低于3个月,工业生产行业不低于6个月。或者根据停产停业面积,按照15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

五、奖励办法

(一)被征收人在征收规定时间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证件和钥匙的,予以奖励:

1、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含120㎡)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20㎡但不足240㎡(不含240㎡)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房屋建筑面积超出240㎡(含240㎡)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2、按照被征收房屋入户调查登记、签订安置协议、交付被征收房屋证件和钥匙的先后,进行综合评定,按排序选择安置房。

(二)若被征收人既不配合工作又拒不搬迁,超出征收规定时间的,不得享受相应奖励,一律依法拆除。

本方案只适用于县财富天下区域改造项目,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商圣街道办事处报县政府,按一事一议研究处理。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7日印发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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