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1-2021-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1-0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淅政〔2021〕1号 | 所属主题: | 2021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通知
淅政〔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20〕3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通知》(宛政〔2021〕3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一)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自2021年1月1日起,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淅川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以县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全县各行政机关(金融、税务除外)要对相关文书进行规范,在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时,应当告知其向淅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月1日后,申请人通过邮寄等形式向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转交县司法局。
(四)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县政府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淅川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加盖范围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在内的涉及行政复议工作内容的相关法律文书,在行政复议活动中与“淅川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专用章由县司法局负责管理,并按程序审批后使用。
二、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行政复议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为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提供办案专用车辆等保障。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后的“变”与“不变”,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要以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县行政复议改革工作的指导,坚持跟踪问效,对改革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2021年2月3日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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