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02-2013-0001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中共淅川县委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淅发〔2010〕4号 |
《淅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淅川县委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10年3月30日
淅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加快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积极推行大部门体制,综合设置职能相近的部门,精简部门内设机构,促进职能有机统一、机构协调运转。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合理划分事权。明确界定职责权限,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部门责任,确保规定的职责落到实处。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因地制宜推进改革。中央和省市要求强化的职能要认真落实,主要部门原则上对口设置,保证政令畅通,其他部门结合淅川县实际设置,突出地方特点。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加强行政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消除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市场中介组织独立发挥作用,人财物不得与行政机关相混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整合业务相近的部门和内设机构,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情,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把明确和强化责任作为县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通过"三定"工作,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责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的操作性、实效性。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做到有权必有
责、用权受监督、失职受追究。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1、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县民政局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为县委工作部门。
2、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县建设局。
3、组建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县交通局。
4、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文化局(县文物管理局)职责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县文化局(县文物管理局)。
5、将县粮食局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子。
6、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垂直管理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县商务局挂县外商投资管理局牌子。
8、县卫生局挂县中医管理局牌子。
9、不再保留县物价局,其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县物价管理办公室,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
10、不再保留县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农业综合开发职责划入县财政局,农经农负办职责划入县农业局。成立淅川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为县委工作部门。
11、不再保留县民族宗教局,其职责划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县民族宗教局牌子。
县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为24个(不含监察局,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规格为股级。
(五)进行大股室制试点
根据省政府"两转两提"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等问题,按照积极稳妥、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方法,选择新组建的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进行大股室制试点。
试点单位要整合职责相近的业务股室,合并设置综合股室,每个股室编制不少于3名;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一般为一正一副。
非试点单位内设机构要严格控制,最多不超过相对应的市政府局委的内设机构数额,可以一个股室对口市局委几个科室,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对口市局委一个科室。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的配备原则是:编制3名以下设一职,4-7名设一正一副,8-11名设一正两副,12名以上最多不超过一正三副。
(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数量,确保不突破省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不突破省市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不得擅自提高规格和更改名称。严禁自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严禁将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混用,严禁超编进人。超编的党政机关,人员只出不进。缺编的党政机关补充人员,原则上从超编的党政机关人员中选调,确保2011年前按中央要求完成消化机关超编人员和机关混用事业编制人员的任务。
县政府机关行政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根据机构、职责和人员调整情况,对各部门行政编制适当调整。新组建和撤销合并单位人员编制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1、人随职责走,编制随人走。
2、职责整体划转的,编制和人员整体划转;职责部分调整的,编制和人员相应划转。综合科室的编制和人员按比例划转。
3、离退休人员的划转,尊重本人意愿。
4、新组建单位人员不足的,除特殊需要外,一般应优先从撤销合并单位选调。
从严核定领导职数,部门领导职数执行《河南省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意见》(豫文〔2009〕131号)的有关规定。一般设正职1名,副职1-3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1名。省市要求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已经超职数配备的,要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消化,县政府各部门不配备领导助理。
行政机构的驾驶员编制核定不超过单位行政编制的10%。
人员划转由划出单位提出意见,报县机构编制部门审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为保证职责、人员和编制的顺利划转,机构改革期间,各部门的人员岗位不得随意调整。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严禁上级业务部门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批项目、评比达标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
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严肃处理。
(七)企事业单位的调整
1、事业单位调整
(1)不再保留县广播电视局,其职责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县广播电视管理中心,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
(2)将县宋岗电灌工程管理局由县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县水利局领导的事业单位。
(3)将县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县房产管理中心,其行政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
(4)不再保留县烟叶生产办公室,其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5)不再保留县航运管理局,其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设立县航运服务中心,由县交通运输局领导。
(6)不再保留县经济责任审计局,其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7)不再保留县项目工作办公室,其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项目办公室。
(8)不再保留县黄金管理局,其职责划入县商务局。
(9)不再保留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其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10)县住房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副科级规格,由县房产管理中心代管。
(11)县中小企业服务局(县工业局)更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县旅游局承担的侨务工作职责划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承担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旅游局不再挂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1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挂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
(14)不再保留县范蠡研究院,其人员、编制并入县委宣传部下属的企业政工办。
2、新组建和撤销合并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调整原则
(1)主管部门名称变化的,所属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不变。
(2)主管部门整体合并的,所属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随之调整到新的部门。
(3)主管部门撤销、职责分别划转几个部门的,所属事业单位按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应调整隶属关系。所属企业随部门主体划转。
(4)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调整后,工作任务相同或相近的机构予以合并。
县直事业单位,除这次调整的外,其余暂维持现状。
四、改革的组织实施
县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按照"先到位后理顺、先运转后完善"的原则,新组建单位2010年3月底前要领导班子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办公条件到位、正式挂牌运转。2010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县政府各部门"三定"工作。
"三定"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一是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本部门"三定"意见;二是县编办审核各部门的"三定"意见;三是县编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协调职责交叉问题;四是县编委会议研究确定各部门的"三定"规定。
新组建单位和更名单位印章由县政府统一制发,党组(党委)印章由县委统一制发。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作废并分别上交县委或县政府统一注销,原机构牌子同时摘除。
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审计撤销合并单位的财务和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及时办理人员调动手续,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县档案局负责监督和指导档案交接,防止档案散失。县委、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调整办公用房,为新组建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撤销合并单位的原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守岗位,负责到底,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做到队伍不乱、思想不散、国有资产不流失。
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保密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附:淅川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附件:
淅川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工 作 部 门(24个) |
直属事业单位(13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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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挂 县 粮 食 局 牌 子︶ |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
县 科 学 技 术 局 |
县 公 安 局 |
县 监 察 局 ︵与 县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机 关 合 署 办 公︶ |
县 民 政 局 |
县 司 法 局 |
县 财 政 局 |
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
县 环 境 保 护 局 |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
县 水 利 局 |
县 农 业 局 |
县 林 业 局 |
县 商 务 局 ︵挂 县 外 商 投 资 管 理 局 牌 子︶ |
县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局 |
县 卫 生 局 ︵挂 县 中 医 管 理 局 牌 子︶ |
县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
县 审 计 局
|
县 畜 牧 局 |
县 统 计 局 |
县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
县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
县 旅 游 局 |
县 扶 贫 经 济 开 发 办 公 室 |
县 移 民 局 |
县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
县 水 产 管 理 局 |
县 供 销 合 作 社 联 合 社 |
县 农 业 机 械 管 理 总 站 ︵县 农 业 机 械 管 理 局︶ |
县 人 民 防 空 办 公 室 |
县 接 待 办 公 室 |
县 规 划 局 |
县 行 政 审 批 服 务 中 心 |
县 城 市 管 理 综 合 执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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