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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3-00022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中共淅川县委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发〔2010〕10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现将《淅川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淅川县委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日
  

淅川县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县工作方案

  为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县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强化环保意识,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宜居家园,根据《"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县城品位、完善县城功能、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县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营造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生态良性循环、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良好环境,2012年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县标准,以全新的面貌迎接第七届全国农运会顺利举办。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加强丹江口库区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及县城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饮用水源安全治理、工业污染减排、生活污染治理、农村生态创建、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排查及各项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推动全县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坚持"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实行县、乡镇(街道)、社区联动,全民参与。三是坚持"条块结合,网格化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职能的划分将创模指标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和业主单位,联防联保,责任落地,任务到人。
  三、创建任务及责任划分
  (一)基本指标
  1、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通过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环评减排、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等措施,确保2010年主要污染物COD控制在1350吨以下,二氧化硫控制在2880吨以下;"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按省政府和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环保局。配合单位: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及重点工业企业。
  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体系。按照创模指标要求,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预警、反应与安全处置体系硬件建设,2010年6月30日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安监局、公安局、各有关企业。
  3、大力开展全县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2010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淅政〔2010〕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认真明确责任,落实整治措施,按期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保证考核名次在全市逐年递进。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环保局。配合单位: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电业局、安监局、国土局、监察局、综合执法局。
  (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指标
  1、推进县城可持续发展。一要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二要逐年增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资等环保投资。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落实限期治理任务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大环境保护投资,2010年确保环境投资指数大于1.7%(环境投资指数=县城环境保护投资(万元)/县城国内生产总值(万元);确保环境投资指数与每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保持同比例增长。
  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各有关排污企业。
  2、强力推进全县节能工作。2010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淅川县县城节能规划》,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完成2010年度节能任务,控制能源消耗量,确保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工业企业。
  3、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10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淅川县节水建设规划》;2011年开始组织规划的实施,全面推进节水工作。到2011年底前完成丹江水库及各中、小型水库加固除险工程,为县城功能水体提供生态补水,改善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增加县城景观水面。
  责任单位:水利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
  4、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的产业政策,强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时完成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加强工业企业排污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治理;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调整结构、关闭、搬迁、转产、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逾期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关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重点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大监控力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
  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三)环境质量指标
  1、开展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取缔分散燃煤锅炉;按照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50mg/Nm3要求,对城区所有工业企业炉窑进行深度治理,2010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深度治理任务;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程序,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环境。
  责任单位:龙城街道、商圣街道、环保局。配合单位: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环境监管。2010年10月31日前对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予以取缔,并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要求,完成一级保护区勘界立标、防护网等硬件设施。建立饮水安全应急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水利局、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
  3、推进重点流域治理工程,保障水环境功能区达标。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丹江口水库、鹳河、刁河、索河等重点流域的治理任务,确保内河水质满足规划水质要求。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环保局。配合单位:规划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
  4、推进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严格城区建筑施工、商业噪声和交通噪声管理。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加强对县城区建筑施工、商业噪声和交通噪声的管理。加强县城居住区的噪声污染整治,整顿扰民严重的文化娱乐、商业、生活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加大对施工工地噪声污染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公安局、文化局、环保局。配合单位:龙城街道、商圣街道、建设局、交通局、规划局、工商局。
  (四)环境建设指标
  l、加强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建成区绿

化覆盖率。按照《淅川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县总体规划》的要求,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责任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林业局、龙城街道、商圣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营。全面完善县城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规模和处理深度;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理,2010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全部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置填埋。
  责任单位:建设局。配合单位:龙城街道、商圣街道、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规划局、环保局。
  3、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一要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重点污染源深度治理任务,并按要求配套建设自控在线设施(大气污染治理按烟粉尘排放标准低于50mg/Nm3实施深度治理;水污染按照满足纳污水体规划要求实施深度治理);2010年9月底前对逾期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关闭。二要完成化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南阳市化工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201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对存在各类问题的化工企业分类整治任务。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淅川县玉典钒业有限公司废水深度治理,确保废水零排放;完成淅川县安宁磷化有限公司、新密市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淅川分公司、淅川县丰源农药有限公司的限期治理任务。三要完成医疗机构环境综合整治。2010年6月30前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全面核查监测,完成淅川县中医院医疗废水限期治理,2010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龙城街道、商圣街道、卫生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工商局、规划局、财政局、电业局。
  4、强化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强化产业引导,加大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2011年12月底前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
  5、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辐射安全管理。2010年10月30日前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危险废物监管的电子信息化;强化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
  责任单位:环保局、卫生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发改委、安监局。
  (五)环境管理指标
  l、强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一要强化环保第一审批权,确保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严格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确保环保"三同时"执行率≥80%,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达标。二要推进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工业、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局、相关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产业集聚区、县直相关部门。
  2、推进环境能力建设,提高公众满意率。一要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设立环保专干,由环保局负责业务指导和联系;二要加强环保部门自身能力建设,增加编制和执法人员,落实经费,强化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建立常规性的公众满意度调查机制,保证公众对县城环境的满意率≥85%。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环保局。配合单位:财政局、人事局。
  3、推进中小学环境保护教育。2010年9月30日前县教育部门要在全县中小学开展环境保护教育,设置相关课程,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教育平台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意识,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责任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工会、团委、妇联、环保局、广电局。
  4、配合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改善县容县貌、环境卫生,全面搬迁或关闭县城规划区和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

场,实现养殖粪便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并保证外排废水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卫生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
  5、加强创模数据统计工作。要根据创模指标体系,完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的设置,每年3月30日前完成上年数据的统计和整理工作,并向环保部门通报。
  责任单位:统计局。配合单位:龙城街道、商圣街道、县直相关部门。
  6、强化资料收集储备工作。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要根据国家"创模"指标要求组织有关资料并装订成册,于每年3月底前报县"创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创模"验收提供资料准备。各项任务配合单位要协助责任单位完善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工作,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5月)召开全县"六创一迎"工作大会,部署"创模"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形成浓厚的"创模"氛围。
  (二)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6月-2011年6月)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污染企业排污设施建设、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与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县城考核的要求。
  (三)自评申报,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0月)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县城的指标体系查漏补缺,全面达标;按照国家环保部"创模"考核验收的要求,启动"创模"申请考核验收程序,迎接省、市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
  (四)总结表彰,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2月):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结果,总结我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县城的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整改存在问题,巩固和拓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县城的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六创一迎"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国家环保模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落实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县的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完成创建任务。
  (二)推行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以"创模"责任书的形式,将"创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将"创模"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有计划、按步骤地全面推进各项"创模"工作落实。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创模"工作需要,定时不定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听取各责任单位"创模"进展情况汇报,通报督导检查情况;传达县领导对"创模"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落实的措施;研究"创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广"创模"工作先进经验。
  (四)建立协调督办制度。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县工作的监督,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导"创模"工作落实;建立行政督查制度,由县监察局牵头,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创模"工作的督查,督促工作落实,及时查办效能不力单位的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
  (五)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全县的"创模"工作部署,拓宽融资渠道,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特别要确保与"创模"指标薄弱环节相关的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积极筹措、落实相关建设和整治项目的配套资金,保障各项"创模"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六)建立考评激励制度。把"创模"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和岗位工作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创模的考核机制,实施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同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建立"创模"的激励机制,实行重奖重罚制度,对在"创模"工作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不但要进行

物质奖励,还要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推诿应付,造成"创模"工作停滞不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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