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确保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医保待遇,维护全县人民身心健康,促进全县医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河南省医保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文件,要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按要求合理确定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优化筹资结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制定出台了淅川县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的目标要求,力争做到“应缴尽缴”。
三、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河南省医保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26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等文件及南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会议精神,我县草拟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执行范围。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有关期限。202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原则上为2022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五、重要内容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各级政府将提高配套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按照文件执行。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和社区的征缴工作。征缴专班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收集核对上报工作,并及时将各村及社区征缴资金汇入安全账户;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做好各项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经相关部门认定核准身份的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分类救助,及时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县税务局要积极推广各种信息化缴费渠道,确保信息化缴费渠道畅通;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征收开票工作的统筹安排和落实。县医保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做好参保信息后台维护、参保资助对象的核对汇总和资助资金的核算匹配。集中征缴结束后,做好“零星”参保缴费工作。农商行要做好在网点设立专门收缴窗口,保证医保集中缴费顺畅和金额、信息准确无误。县财政局要做好医保基金入库和参保资助资金及时划转,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县效能中心要加强督查,定期将保费征收进度和征缴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确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圆满完成。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孤儿、“四集中”保障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名单,安排乡镇、街道民政所通知并督促落实低保对象缴纳参保费用,务必确保低保对象100%参保。县卫健委负责艾滋病人的参保费用划转缴纳,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艾滋病人和三级以上重症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名单;督促县域医共体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脱贫户、监测户信息,协助督促脱贫户、监测户全员参保。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提供一二级残疾人信息,动员督促一二级残疾人缴费参保,务必确保残疾人100%参保。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上旬完成)
各乡镇、街道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对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的目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在外人员,确保其按时缴费参保。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广大居民主动缴费参保,实现全县居民参保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征缴专班要通过发放宣传单、短信、微信、张贴二维码、现场培训演示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个人缴费模式,鼓励缴费人员使用信息化“足不出户”方式,实现由集中征缴到信息化自主缴费的逐步转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通过河南税务APP完成3000人次缴费。
(二)集中组织征收阶段(11月底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缴费期,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1月30日。代收单位按照年度征缴工作实施文件和税务、医保部门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缴费登记、申报缴纳、票据结报、提醒催缴和信息传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细化实施步骤,制定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要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个人直接缴费阶段(12月1日-31日)
11月30日后,集中征缴结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安排专人征收,征收的参保人员按户籍地计入乡镇、街道征缴人数。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四集中”保障对象个人缴费,由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艾滋病人个人缴费,由卫健委通过艾滋病专项防治经费给予全额资助。
(三)低保对象、监测户、享受政策脱贫户、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以上重症精神障碍患者,由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80元资助。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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