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1-2020-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0-12-22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淅政〔2020〕14号 | 所属主题: | 2020 |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
淅政〔2020〕14号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
(一)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1.实事求是编制预算。年度预算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测算资金需求,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财政部门要对超出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预算进行压减。
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预算编制要按照轻重缓急、效益优先的原则,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最急需、最刚性的支出优先保障,非急需、非刚性的支出要大幅压减,避免“撒胡椒面”。
3.精打细算编制预算。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做到“编全、编准、编细”,经费类和项目类支出预算要编列经费明细和工程预算清单,严禁“大而化之”。
(二)硬化预算执行约束
严格遵守“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先斩后奏”、随意增加预算。预算执行中,除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特殊事项外,各部门不得申请追加预算。财政部门要对单位因特殊事项申请的追加预算进行实地调研、认真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三)强化资金拨付管理
1.坚持均衡支出的原则,根据年初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把年度支出预算分解到月,严禁超序时进度申请;财政部门按月均衡拨付,严禁“扎堆”拨付。
2.要按照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提交申请,各项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手续不全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付。
二、规范财务行为
(一)严格账户管理
1.规范账户申请。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符合开户条件的,单位提供开户依据、选择开户银行后,向财政部门提出开户申请。
2.严格账户审批。从严控制单位新设立银行账户,不符合开户政策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审批。
3.开展账户清理。除按国家规定允许保留的账户外,凡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银行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资金一律由财政部门收回,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1.非税收入必须及时全部上缴国库,并据实入账,不得隐瞒,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严禁设立账外账,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2.财政部门要定期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上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单位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审计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3.对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存在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单位,财政部门要等额扣减其年度预算。
(三)加强单位经费管理
1.严格报销管理。所有经费支出一律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遵循“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经办人、审核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单位会计对报账手续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经办人、审核人初审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核把关。
2.严守财经纪律。严禁变通列支烟、酒、土特产、礼品等费用;严禁列支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费用;严禁以虚假发票或不合规票据列支有关费用;严禁无明细清单列支日用品、副食品、办公用品、维修费、会议费、文印费、宣传费、广告费等。
3.严控支出标准。一是公务接待费要严格执行《淅川县县直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的通知》(淅接办〔2018〕11号)有关规定,不得列支无公函、无审批单、无接待清单、超标准的接待费用,不得组织与公务无关的参观活动。二是培训费要严格执行《淅川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淅财〔2018〕36号)有关规定,不得列支无审批单或超标准的培训费。三是差旅费要严格执行《淅川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淅财字〔2016〕57号)、《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淅财字〔2019〕121号)有关规定,不得重复报销、“打包”报销、超标准报销。四是公务用车要按照《淅川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淅办〔2016〕34号)、《淅川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淅车改〔2018〕2号)有关要求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得超过上年标准,不得报销非本单位公务用车费用。
4.规范审批程序。一是完善公务租车制度。单位所有公务租车,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统一到县公车平台租车,未经批准不得租用车辆;原则上不得租用社会车辆,不得长期租用车辆。二是加强装修费用管理。单位房屋确需装修的,须提供装修方案、支出概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县政府统一研究决定;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准的方案进行装修,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施工。
县纪委监委、审计、人社、财政等部门将定期对各单位上述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提高资金效益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1.所有财政资金都要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
2.各单位每年要对支出预算绩效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要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3.财政部门要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进行重点抽查,开展预算绩效复核工作。
4.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充分运用绩效评价成果,对低效无效项目一律削减或取消下年度预算。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各单位要杜绝各类虚假列支行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法和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定,对单位经费类结余资金每年清理一次,对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每半年清理一次,收回后统筹用于急需支持的领域。
四、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一)严格政府采购审批
所有新采购固定资产一律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价格、预算进行采购,严禁超标准采购,对未经批准擅自采购或不按规定进行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规范国有资产处置
一是所有固定资产处置必须向财政部门报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处置;二是固定资产处置要公开透明、依法依规进行;三是固定资产处置收益要及时上缴国库。
(三)加强公物仓管理
一是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的长期闲置、依法收回、单位罚没物品和涉案物品等全部进入公物仓管理。二是按照高效节约的原则,对公物仓物品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三是对应进未进公物仓的固定资产,按其购买原值等额扣减单位年度预算。
五、规范财务人员管理
(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新配备财务人员原则上年龄30周岁以下,必须具备干部身份、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财务人员调整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查,经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任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全县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专项检查,组织会计专业能力测试,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调整。
(三)要保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任职3年内财务人员不做岗位调整。财务人员调整时要做好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移交工作,确保财务工作连续性。
(四)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线上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切实提高财务人员实战能力。
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本意见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资金安全工作负总责,财务岗位要设置合理、责任明确。县纪委监委、审计局要加大监察、审计力度,不定期对全县各单位财务凭证进行抽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9月27日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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