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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3-00012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3-12-05 是否有效: 失效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中共淅川县委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09年度县级标兵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文〔2010〕19号
(2010年3月30日)

  2009年以来,我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县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县文明委组织考察验收,县委、县政府决定,命名灌河景区管理所等4个单位为县级标兵文明单位;命名县水利局等27个单位为县级文明单位;对王会丽等44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被命名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提高工作水平,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示范带头作用。2010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为建设生态淅川、富强淅川、和谐新淅川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淅川县2009年度县级标兵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淅川县2009年度县级标兵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一、县级标兵文明单位(4个)
  灌河景区管理所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队
  老城镇初中        香花镇中心学校
  二、县级文明单位(27个)
  1、县直单位(5个)
  水利局  农业局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
  水利工程公司    廉租住房管理所
  2、乡镇、街道有关单位(22个)
  荆紫关镇:供电所
  寺 湾 镇:计生服务中心
  西 簧 乡:土地所  水利站
  毛 堂 乡:派出所
  上 集 镇:财税所
  龙城街道:财税所  卫生院
  金 河 镇:土地所
  老 城 镇:供电所  民政所
  大石桥乡:财税所
  滔 河 乡:财税所
  盛 湾 镇:中心工商所
  马 蹬 镇:计生服务中心  马蹬镇初中
  香 花 镇:邮政支局  淅川县邮政银行香花支行
  九 重 镇:二初中  中心小学
  厚 坡 镇:供电所  邮政支局
  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44人)
  王会丽  金 伟  严  冰  张 红  柴景芳
  孙莹珠   赵  峰   严淅荆  陈海莹   袁海峰
  王  林   王光晓  刘玉强   胡显焦   高晓燕
  明小伟  李新梅  谢典宏  石青松   刘建伟
  王  孟  石  红   黄明华   李进保  马艳峰
  万浙勤  王建江   汪金强  张  克   罗志宏
  余中亮  鲁  峰  石  莹   陈大明   郭长建
  宋亚航  邓少建   李双财   李淅波   张年豪
  刘黎明  魏淑霞  任 督  王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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