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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02-2013-00020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中共淅川县委 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发〔2010〕11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 淅川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中共淅川县委
                淅川县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日
  

淅川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南阳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以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为原则,以构建和谐淅川为目标,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重点,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全市开展"六创一迎"活动为契机,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将我县创建成省级双拥模范县。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要求,淅川县2010-2011年度创建成省级双拥模范县。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分配
  创建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30日前)
  1、完善《淅川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方案》,制定《淅川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设立双拥办公室,充实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编办、县人劳局。
  3、出台《淅川县关于加强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意见》及《优待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教体局、县人劳局。
  4、组织人员到先进地区学习创建经验。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5、召开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创建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目标、任务、职责和措施。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创建阶段(2010年5月30日至2011年5月31日)
  1、依据《淅川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方案》和《淅川县关于加强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意见》等,认真制定本级、本单位的具体措施,2010年8月1日前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实施。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武部。
  2、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抚恤优待工作。特别是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要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通知》(豫民文〔2005〕99号)要求,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规定标准在2010年底前实行县级统一发放。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2006年以来欠发的优待金要从即日起至2010年底前分期分批按标准足额补发到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3、深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安置改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职业技能培训和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三项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到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劳局、县编办。
  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做到入伍通知书与退伍安置证同步、同号、同地发放,不得发生责任退兵,不得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现役军人及其家属上访问题。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

卫生局、县公安局
  5、做好重大节日和驻淅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慰问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6、完成公共场所永久性双拥标语牌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7、"八一"前及春节前分别召开县委常委议军会议,研究解决双拥工作有关问题。
  责任单位:县委办。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人武部
  8、继续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劳局
  9、做好各种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保证军事设施安全。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
  10、印发《双拥工作简报》,通报、督查全县双拥工作情况,并呈送县四大班子领导。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对照方案逐条自查。迎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时整改。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迎接检查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1月20日)
  1、召开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迎检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做好全省"双拥模范县"考察团的检查接待工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武部。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五)总结表彰、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2月)1、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
  2、制定巩固提高方案。根据全省双拥模范县考察团的检查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研究制定我县双拥工作规划,进一步巩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成果。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武部。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驻淅武警部队要把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纳入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同步建设。坚持党委议军会议等制度。成立淅川县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具体创建工作。
  (二)明确各单位责任
  1、县民政局、县人劳局、县编办
  ①全力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每年9月底前,完成本年度退役安置任务的95%以上,各接收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拖延安排上岗。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2010年底前分期分批解决2006年以来的所有城镇退役士兵上岗问题,基本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②加强双拥办建设,确保有编制、办公地点和工作经费。
  ③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和安置率要达到100%。军队离退休干部待遇,按国家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④按政策规定落实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待遇,并加强组织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年度不得发生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上访问题。
  ⑤2010年10月1日前,主要路口和县城区设立永久性双拥宣传标牌各2-4块。
  ⑥所辖旅游景点及博物馆、纪念馆等历史游览场所对现役军人和退役残疾军人免费开放。
  ⑦积极支持部队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军政、军民关系密切,无重大军(警)政、军(警)民纠纷。
  2、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①按不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0%的标准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对2006年以来欠发部分进行追补。
  ②落实安置对象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按我县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人每月190元)进行发放。
  ③2010年年底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
  ④按照豫民〔2008〕1号和宛民文〔2009〕12号文件要求,在2010年8月1日前出台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并实行"一站式"报销服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待遇,按照豫民〔2007〕1号和宛民文〔2007〕23号文件执行。
  ⑤把光荣院、烈士陵园、军休所的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3、县教体局负责将国防和双拥教育纳入各类学校和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智力拥军和文化拥军;每年安排符合入托、入学条件的部队官兵子女和烈士、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子女进入教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幼儿园、学校接受教育。
  4、县卫生局配合县民政局、县人劳局落实《南阳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组织做好征兵体检工作;组织开展为革命功臣义诊服务活动;2010年10月1日前,在全县医院、卫生所设立"军人优先"窗口、标牌。
  5、县公安局贯彻《军事设施保护法》,协助部队依法保护好军事设施;维护营区周围秩序,配合部队搞好军事训练、演习、抢险救灾、重要首长的安全警戒和交通维护;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重大双拥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及随军、随调、随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做好征兵政审工作;加强与部队的通报、协商,预防并妥善解决军(警)民纠纷问题。
  6、县法院开设军人军属维权法庭,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每年组织一次送法进军(警)营活动,帮助部队官兵提高学法、守法、用法能力。
  7、县文明办指导全县军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列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命名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的重要条件。
  8、县交通局保障军事运输的畅通与优先;认真落实军车免费通行政策;认真落实残疾军人乘车的优先优惠政策;负责指导全县汽车站在2010年8月1日前完成"军人优先"窗口和标牌的设立。
  9、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局、广电局及时做好各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组织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有计划地开展国防教育、双拥传统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队做好重大节日、纪念日和重大双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双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单位、人物,弘扬双拥光荣传统,营造双拥良好氛围;帮助驻淅官兵培养文艺骨干,开展文化活动;协调全县博物馆、纪念馆等历史游览场所对现役军人和退役残疾军人免费开放,摆放"军车免费"牌。
  10、县旅游局协调全县旅游景点对现役军人和退役残疾军人免费开放,摆放"军车免费"牌。
  11、县国土局解决好驻军营房用地、训练场地和农副业生产基地的征用,保证军事活动需要;协调处理好军地之间的土地纠纷;指导做好军队建设征地审批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2、县粮食局做好驻淅官兵的粮油供应工作,保证部队特需用粮供应,为部队和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服务。
  13、县农业局指导帮助驻军部队建设好农副业生产基地,积极扶持帮助优抚对象和农村退伍军人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奔小康。
  14、县电业局保障驻淅部队及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的电力供应;帮助驻淅部队搞好电力设施建设;为优抚对象生产、生活用电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15、团县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共青团工作计划;搞好国防教育和双

拥宣传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16、县妇联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妇联工作计划;搞好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军队宣传表彰女军人;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女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发动妇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拥军优属活动,表彰军人家庭和妇女拥军的先进典型。
  17、县总工会将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工会工作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18、驻淅武警部队按照中央军委有关做好拥政爱民工作的指示,依据《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考核标准量化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拥政爱民工作纳入部队思想政治建设总体规划并认真落实;由县人武部牵头,协调驻淅武警部队制定拥政爱民公约。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活动,自觉为驻地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主动支援淅川重点工程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奋勇参加抢险救灾,圆满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军民关系融洽,无重大军(警)政、军(警)民纠纷。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要依据方案,认真制定抓好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对有关单位督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对工作进展、工作落实、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通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分包乡镇、街道进行长期督查,并与所包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挂钩,联责奖惩。
  (四)明确责任追究。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是军地双方共同的政治荣誉,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若因个别乡镇、街道或县直相关单位创建工作不落实或达不到创建标准,导致创建工作目标未实现,县委、县政府将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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